新租赁准则下关联方经营租赁合并层面如何抵消?

问题:新租赁准则下经营租赁如何在合并层面进行内部抵消?

视野网友:

请问下同一控制下集团内部怎么抵消新租赁准则带来的影响?之前翻看了《新租赁准则应用指南》没有找到具体应对操作,请问具体有哪个政策文件可以参考吗,谢谢!

视野版主chenyiwei:

新租赁准则下,如果出租人按经营租赁处理,而承租人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则由于两者的会计模式不对等而不能直接抵销两者之间的交易。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合并报表层面应将租赁资产作为自用固定资产,其账面价值即为出租人个别报表中的账面价值;同时抵销承租人账面上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相关的会计处理,以及抵销出租人个别报表中确认的租金收入和对应成本。因此,此时的合并抵销分录如下:

1、冲回承租人个别报表层面就该项租赁所作出的全部会计处理,包括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及其折旧、租赁负债及其利息费用;

2、冲回出租人个别报表中确认的租金收入和对应的租赁应收款;

3、将出租人个别报表层面所确认的其他业务成本(经营租赁租出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根据承租人报表中使用权资产折旧的入账科目,调整到相应的成本或费用项目中;

4、出租人将租赁资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确认的,应在合并报表层面重分类到固定资产;出租人对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应冲回累积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并补提折旧。

(来源:MY聊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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