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合规手册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合规手册

前 言

审计制度是资本市场最基础、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长期以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为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提供鉴证服务,对其财务信息履行核查把关职责,为提高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等提供了基础保障。

2020 年 3 月,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取消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审批,调整为备案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进入资本市场执业已无任何门槛条件。此举意在发挥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市场生态,充分发挥市场自主调节和自动比对作用,通过市场声誉和责任约束机制,促进证券审计市场成熟完善,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生态。证券审计市场秉持开放、包容的监管理念,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入资本市场执业,并通过提高市场透明度、引导市场主体科学选聘审计机构等方式增加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外部支持。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共有 80 家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审计市场执业,其中 40 家为此前未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与此同时,资本市场处于各方利益交汇的中心,业务模式复杂多变,执业风险相对较高,特别是注册制改革下,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核查把关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的修订出台也进一步压实了会计师事务所资本市场“看门人”的法律职责,加大了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力度,大幅提高了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的违法违规成本。

为引导进入证券审计市场的会计师事务所增强合规意识,规范执业行为,证监会会计部组织吉林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等单位共同编写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合规手册》,阐明了证券审计市场执业的总体原则,概述了有关监管体系框架,介绍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有关特别规定和质量管理要求,列举了违反证券审计市场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和相关案例。希望通过本手册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提供有益指导和借鉴,也希望进入资本市场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树立“质量为先”的发展理念,强化风险评估,承接与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相匹配的证券服务业务,严格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公正执业,共同维护资本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目 录

1.总体原则

2.监管框架

2.1 证券审计市场行政监管

2.1.1 监管体系

2.1.2 监管流程

2.1.3 近三年处理处罚情况

2.2 证券审计市场自律监管

2.2.1 监管体系

2.2.2 近三年监管情况

3.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特别规定

3.1 通用性规定

3.1.1 组织形式

3.1.2 备案要求

3.1.3 勤勉尽责

3.1.4 报告义务

3.1.5 配合监管

3.1.6 文件保管

3.1.7 保守秘密

3.1.8 禁止性规定

3.2 各类证券服务业务的特殊规定

3.2.1 公众公司(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审计

3.2.2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IPO)/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审计

3.2.3 非上市公众公司挂牌审计

3.2.4 并购重组审计

3.2.5 再融资审计

3.2.6 发行公司债券审计

4.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对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特殊要求

4.1 总体要求

4.2 具体规定

4.2.1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4.2.2 项目质量复核

4.2.3 审计项目复核的特殊要求

4.2.4 职业道德有关要求

5.法律责任与重要案例介绍

5.1 行政处罚类

5.1.1 行政处罚规定

5.1.2 行政处罚重要案例介绍

5.2 民事赔偿类

5.2.1 民事赔偿责任规定

5.2.2 民事赔偿重要案例介绍

5.3 刑事处罚类

5.3.1 刑事责任规定

5.3.2 刑事处罚重要案例介绍

附录 1 相关案例介绍

案例 1.康美药业

案例 2.振隆特产

案例 3.新绿股份

案例 4.欢瑞世纪

案例 5.五洋建设

案例 6.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

案例 7.华锐风电年审会计师证券市场禁入

案例 8.五洋建设普通代表人诉讼

案例 9.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

案例 10.上海绿新收购德美公司

案例 11.中恒通私募债

附录 2 法规制度一览表

长按下面二维码或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合规手册》全文:

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合规手册

(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