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说明及注意事项

目前适用的规范主要是《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号)。现金流量表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基础编制,划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将权责发生制下的盈利信息调整为收付实现制下的现金流量信息。一般企业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说明及注意事项简介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列报项目项目内容注意事项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捐赠收入和支出,可以列入经营活动。流动资产的自然灾害损益及保险赔款,属于经营活动。对于企业日常活动之外特殊的、不经常发生的特殊项目,如果不能确指,则可以列入经营活动。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去本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减去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本期预收的款项;企业销售材料收到的现金;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
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可以按照净额列报。代理人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对应的现金流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其他代收部分可净额列报——即可以不分别反映“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与“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对于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从客户取得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的情况,如果票据在贴现时终止确认,贴现取得的现金可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匡算公式【假设销售商品当期全部收到现金,然后进行调整:收到现金但未确认收入的(+);确认收入但未收到现金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本期销项税 + 预收账款本期增加-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期增加-应收款项的非收现减少-作为筹资活动的应收票据贴现及应收账款保理-应收票据背书-作为经营活动的应收票据贴现息
收到的税费返还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包括:补助收入中收现的税费返还;收到的出口退税。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收入、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租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人、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等。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包括:活期存款利息收入;经营性往来款,履约保证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支付的货款以及与货款一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去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本期预付款项。为购置存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应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对于以票据支付货款、工程款等交易并未涉及现金的流入流出,不应在现金流量表中模拟现金流进行列报
匡算公式【假设购买商品当期全部支付现金,然后进行调整:付现但未确认成本的(+);确认成本但未付现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营业成本+本期进项税+存货本期增加+预付账款本期增加-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期增加-存货(成本)中的工资、折旧及预提费用+本期发生的未收现的购货退回+非生产领用及以存货交换非货币资产-应付款项的非付现减少-预付款项中的工程款、设备款及投资款-暂估成本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本期实际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其他费用等;为职工支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为职工交纳的商业保险金;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用;支付的工会经费;为离退休人员支付的现金等。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支付的各项税费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项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包括:支付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等;汇算清缴时退回的多缴税款(减项)。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等,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中反映。
支付的所得税包括投资活动的收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除非单独申报纳税)IAS 7.35:来自所得税的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反映,并且应划归为来自主体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除非可以明确地认定其属于筹资或投资活动。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等。包括:支付用于经营活动(如存货采购)的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企业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经营性往来款。也可能包括:支付的工会经费;为离退休人员支付的费用。买方信贷模式下,卖方以定期存款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该担保基于买卖双方的购销业务,不属于卖方(担保方)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可计入本项目。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付款额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付款额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付款额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支付的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相关的预付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应当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IAS 7.14 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主要来源于主体产生收入的主要活动。因此,这些现金流量一般由进入主体损益确定的交易和其他事项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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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丰言丰语.刘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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