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讨】2020年报审阅发现的主要会计准则执行问题

1、新收入准则执行问题 
一是运输费用,部分公司错误地将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前发生的、与履约合同相关的运输费用计入销售费用,未将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二是合同负债,例如,错误地将因销售商品提前收到的款项作为预收款项核算,未列报为合同负债;错误地将预收货款中包含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合同负债,未在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列示。
三是可变对价,部分公司产品实际售价小于暂定价格时,未将差价部分冲减当期收入和应收账款,而简单地对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部分公司在新收入准则下仍将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未将其作为可变对价进行会计处理。
四是首次执行问题,部分公司在业务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在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时调整了收入确认时点,混淆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2、金融工具和合并准则执行问题金融工具方面,一是结构性存款的分类不正确,部分公司仍未将符合银保监会结构性存款定义的资产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二是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计量不准确,例如,在被投资方报告期内进行了多轮融资,估值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仍以权益工具的初始投资成本作为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三是错误地将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票据贴现利息计入投资收益。
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方面,一是未恰当处理购买日子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未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二是在资产组产生现金流方式未改变,仅调整管理层架构的情况下,不恰当变更商誉资产组。 

3、其他准则执行问题 一是预计负债,在上市公司被起诉,且一审败诉要求其赔偿的情况下,公司仍以继续上诉为由不计提或不足额计提预计负债。
二是债务重组,部分公司在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后即确认债务重组收益,一般而言债务重组执行时间较长且执行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上述做法存在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的问题。
三是开发支出,对于不再推进或无法继续推进的研究项目,未对开发支出计提资产减值,而是简单地将原计入开发支出的累计金额转入当期费用。
四是股份支付,部分公司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在员工认缴时未确认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义务,未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此外,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方面,部分公司错误地将持有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以及错误地将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认定为经常性损益。

(来源:上交所会计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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