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完成供应商融资安排项目并对IAS 7和IFRS 7进行相应修订

2023年5月25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ASB)完成供应商融资安排项目,并对《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IAS 7,以下简称《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IFRS 7,以下简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的有关披露要求进行修订。

一、有关背景

2020年1月,信用评级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以下简称解释委员会)提出请求,希望解释委员会能够研究解决关于供应链融资安排在财务报表中应当如何进行列示和信息披露的问题。解释委员会于2020年12月发布了一项议程决议《供应链融资安排——反向保理》,然而,利益相关方在议程决议发布后仍坚持提请IASB修订相关准则。为此,IASB于2021年6月将供应商融资安排作为一项有限修订项目,加入其工作计划,并于2021年11月发布了《供应商融资安排(征求意见稿)》。截至2022年3月28日,IASB共收到94份书面反馈意见,经过对反馈意见汇总及分析,IASB就对《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的有关披露要求进行修订做出最终决议。

二、IASB对《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进行的主要修订

(一)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

IASB在《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第44G段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特征界定为: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该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供应商融资安排通常还被称为供应链融资、应付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例如,财务担保,包括用作担保的信用证)或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所欠款项的工具(例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在现金流量表的披露要求

为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以及对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第44H段要求企业应当汇总披露供应商融资安排的以下信息:

1. 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例如,延长付款条件和担保提供情况),但是,企业应当单独披露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安排;

2. 每个报告期期初和期末:

(1)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属于该安排的金融负债的账面金额,以及该金融负债所列示的报表项目;

(2)在第(1)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账面金额,以及该金融负债所列示的报表项目;

(3)第(1)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和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的范围(例如,发票日后30至40天)。可比应付账款是指与第(1)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在同一业务范畴或者同一国家或地区内的企业的应付账款。如果付款到期日的范围较大,企业应当披露有关这些范围的解释性信息或披露其他的范围(例如,分层的范围);

3. 基于2(1)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余额的非现金变动的类型和影响。非现金变动的例子包括,企业合并的影响、汇兑差异的影响以及其他不需要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的影响。

(三)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相关风险信息的披露要求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规定,企业应当披露关于风险敞口的汇总定量信息,以及非衍生金融负债固有流动性风险的相关信息。企业应当在披露上述流动性风险信息时考虑:已获得或可获得供应商融资安排时,该安排向企业提供延长的付款期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的收款期。

(四)关于生效日期和衔接规定

企业应当在2024年1月1日或之后的年度报告期间应用该修订,允许企业提前施行,如果企业提前应用这些修订,则应当披露该情况。

企业在应用供应商融资安排时,无需披露以下信息:

(1)在企业首次应用该修订的年度报告期间开始之前列报的任何报告期间的比较信息。

(2)《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第44H2(2)-(3)段所要求的截至该企业首次适用该修订的年度报告期初的信息。

(3)《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第44F-44H段另外要求的在企业首次适用该修订的年度报告期间内提交的中期的信息。

来源:会计准则委员会

相关新闻

  • 【行业聚焦】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学习“国办发30号文件”动员宣讲暨“一竿子到底”培训班

    【行业聚焦】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学习“国办发30号文件”动员宣讲暨“一竿子到底”培训班

    10月18日,为动员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积极参与“国办发30号文件”的学习宣传工作,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办的远程视频培训。全省共设12个分会场,各级协会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共计498人参加。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舒惠好作“把握历史大机遇,谱写发展新篇章,奋力开创行业服务国家建设新局面”主题讲话,他指出各级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一要增强主动性、积极担当作为;二要注重科学性,统筹兼顾推进;三要突出协调性,做到上下联动。财政部会计司注册会计师处处长杨国俊…

    行业动态 2021年11月22日
  • 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操作指南

    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操作指南

    按照财政部等9部委《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7号)要求,为方便试点单位了解深化试点的有关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指导和保障深化试点工作顺利高效进行,财政部会计司研究编写了《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操作指南1.0》(简称《操作指南》)。《操作指南》按照增值税电子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不含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

    行业动态 2023年5月22日
  • 【行业聚焦】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名单公示

    【行业聚焦】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名单公示

    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名单公示 按照《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6〕7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2021〕8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开展了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现将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得分前百家机构名单(附件1)、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年业务收入前百家机构名单(附件2)及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总部收入前百家…

    行业动态 2021年11月22日
  • 江苏省注协专家网上答疑汇总

    江苏省注协专家网上答疑汇总

    江苏省注协于2023年7月14日组织了本年度第三期注册会计师行业专家网上答疑活动,答疑主题为审计准则、会计准则等相关实务问题探讨。以下为整理后的专家答疑汇总,仅供参考,专家答疑不能替代法律法规及执业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亦不能替代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 问题1:创投企业如何核算从被投资单位获得的投资收益? 答:创投企业作为会计主体,其会计核算遵循《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对外投资的收益。 问题2: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两个会计科目怎么区…

    行业动态 2023年8月28日
  •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公布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的通知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公布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的通知

    财会便函〔2023〕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我们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档案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民航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研究制定了《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增值税电子发票(试行版)》(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行版)》、《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电子发票(铁路电…

    行业动态 2023年5月22日
  • 科信入选长三角庭外重组中心首批专业服务机构库

    科信入选长三角庭外重组中心首批专业服务机构库

     2025年5月26日,第二届上海国际商事调解论坛暨长三角庭外重组中心成立仪式成功举办。论坛发布了长三角庭外重组中心首批专业服务机构库,长三角地区共有65家头部律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清算等专业服务机构入库,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宁波唯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列其中。科信破产管理人团队代表出席了此次盛会。        科信入选长三角庭外重组中心专业服务机构库,标志着科信在企业重组与危机化解领域的专业能力获得区域权威平台的高度认可。…

    新闻动态 2025年5月2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