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完成供应商融资安排项目并对IAS 7和IFRS 7进行相应修订

2023年5月25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ASB)完成供应商融资安排项目,并对《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IAS 7,以下简称《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IFRS 7,以下简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的有关披露要求进行修订。

一、有关背景

2020年1月,信用评级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以下简称解释委员会)提出请求,希望解释委员会能够研究解决关于供应链融资安排在财务报表中应当如何进行列示和信息披露的问题。解释委员会于2020年12月发布了一项议程决议《供应链融资安排——反向保理》,然而,利益相关方在议程决议发布后仍坚持提请IASB修订相关准则。为此,IASB于2021年6月将供应商融资安排作为一项有限修订项目,加入其工作计划,并于2021年11月发布了《供应商融资安排(征求意见稿)》。截至2022年3月28日,IASB共收到94份书面反馈意见,经过对反馈意见汇总及分析,IASB就对《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的有关披露要求进行修订做出最终决议。

二、IASB对《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进行的主要修订

(一)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

IASB在《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第44G段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特征界定为: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该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供应商融资安排通常还被称为供应链融资、应付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例如,财务担保,包括用作担保的信用证)或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所欠款项的工具(例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在现金流量表的披露要求

为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以及对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第44H段要求企业应当汇总披露供应商融资安排的以下信息:

1. 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例如,延长付款条件和担保提供情况),但是,企业应当单独披露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安排;

2. 每个报告期期初和期末:

(1)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属于该安排的金融负债的账面金额,以及该金融负债所列示的报表项目;

(2)在第(1)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账面金额,以及该金融负债所列示的报表项目;

(3)第(1)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和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的范围(例如,发票日后30至40天)。可比应付账款是指与第(1)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在同一业务范畴或者同一国家或地区内的企业的应付账款。如果付款到期日的范围较大,企业应当披露有关这些范围的解释性信息或披露其他的范围(例如,分层的范围);

3. 基于2(1)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余额的非现金变动的类型和影响。非现金变动的例子包括,企业合并的影响、汇兑差异的影响以及其他不需要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的影响。

(三)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相关风险信息的披露要求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规定,企业应当披露关于风险敞口的汇总定量信息,以及非衍生金融负债固有流动性风险的相关信息。企业应当在披露上述流动性风险信息时考虑:已获得或可获得供应商融资安排时,该安排向企业提供延长的付款期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的收款期。

(四)关于生效日期和衔接规定

企业应当在2024年1月1日或之后的年度报告期间应用该修订,允许企业提前施行,如果企业提前应用这些修订,则应当披露该情况。

企业在应用供应商融资安排时,无需披露以下信息:

(1)在企业首次应用该修订的年度报告期间开始之前列报的任何报告期间的比较信息。

(2)《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第44H2(2)-(3)段所要求的截至该企业首次适用该修订的年度报告期初的信息。

(3)《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第44F-44H段另外要求的在企业首次适用该修订的年度报告期间内提交的中期的信息。

来源:会计准则委员会

相关新闻

  • 我所管理合伙人徐星东受邀省律协不良资产处置专业委员会研讨沙龙作主题分享

    我所管理合伙人徐星东受邀省律协不良资产处置专业委员会研讨沙龙作主题分享

    3月22日下午,省律协不良资产处置专业委员会研讨沙龙在宁波市律协会场成功举办。我所管理合伙人徐星东受邀作了《有效运用预重整程序加速不良资产盘活》的主题分享。 本次沙龙由市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主办,市律协副会长邬辉林致辞,省律协不良资产处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林清城等5位嘉宾作主题发言,市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两公律师、管理人协会等60余人参加。   徐星东既是我所重整重组业务团队负责人,又担任宁波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他所作的主题分享从预重整视角探讨加速不良资产盘活,从预重整的概念、特…

    新闻动态 2025年3月26日
  • 【行业聚焦】《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行业聚焦】《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有关单位: 为科学规划、全面指导“十四五”时期我国会计人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送审稿)》的有关要求,在认真总结“十三五”时期我国会计人才发展取得成绩、深…

    行业动态 2021年11月22日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工作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4号)精神,切实做好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工作,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会协〔2023〕2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综合评价排名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与会计师事务所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地方注协应当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综合评价排名工作的重要性,切实…

    行业动态 2023年5月29日
  • 深市上市公司 2022 年报实证分析报告

    深市上市公司 2022 年报实证分析报告

    2022 年,面对国内外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我国经济保持较强韧性,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创新驱动深入推进。深市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稳中有进,研发投入大幅增长,社会责任有效履行,公司结构和总体面貌发生积极变化,有力支持了国民经济顶住压力持续发展,为整体好转复苏向上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整体业绩平稳增长,板块特色更加鲜明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深市 2776 家公司中有 2772 家按期披露 2022 年度报告。数据显示,深市公司 2022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20.0 万亿元,同比增长 7.…

    行业动态 2023年5月9日
  • 上海证监局发布2021年年报审计提示 严防“空转”“走单”贸易虚增收入的风险

    上海证监局发布2021年年报审计提示 严防“空转”“走单”贸易虚增收入的风险

    年报审计监管提示 为切实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进一步提升年报审计质量,我局提示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勤勉审慎执业,特别关注以下风险领域:       1.货币资金审计。审计时应关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是否存在高比例股权质押、经营活动大额资金缺口、负面舆情、重大诉讼等异常情形,识别公司是否存在“存贷双高”、大额境外资金、与业务规模不匹配的大额存款余额和发生额、无商业合理性的大额购销交易和预付款、大额资金在期间付出期末收回、频繁开立或注销银行账户、通过资金池等形式将资金…

    行业动态 2022年2月17日
  •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 专家提示(第六期)—关于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相关问题的风险提示函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 专家提示(第六期)—关于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相关问题的风险提示函

    渝会协函〔2023〕3号 公允价值是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公允价值计量在具体会计准则中得到大量广泛运用,如: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企业合并、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石油天然气开采、生物资产、资产减值等。为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意识,防范执业风险,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特别提示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相关审计工作中关注以下相关风险…

    行业动态 2023年5月5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