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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宁波监管局:加强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治理的几点建议
宁波监管局:加强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治理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上市公司舞弊现象在社会中引起了较大反响,康美药业舞弊案件、瑞幸咖啡会计造假事件等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利润,社会影响恶劣。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的发生,其核心在于取得的违法收益超过所承担的违法风险。如果将“舞弊被发现的概率”以及“舞弊被发现的后果”均低于“通过财务舞弊获得的收益”,财务舞弊事件势必难以遏制,反之则将有效降低企业财务舞弊的意愿。因此,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应首先着眼提高舞弊被发现的概率和舞弊被发现的后果,从政府监管角度,探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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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少先:关于公平合理认定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建议
编者按 本文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天健首席合伙人胡少先。原文刊载于《浙江注册会计师》2022年第1期。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我国资本市场和经济发展的“看门人”,发挥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作用。在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不断深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背景下,作为中介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作用日益重要。近年来,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失真、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现象时有发生。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特别是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零容忍”,大幅提升违法犯罪成本,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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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的详细分析
(来源: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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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正式启用鉴证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的通知
浙注协【2022】38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鉴证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2月28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正式启用鉴证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系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2年2月28日起,经批准在浙江省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出具的鉴证类业务报告,均应在防伪系统进行报备。报备界面可以通过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登录,也可以通过网址:https://sjbgcy.czt.zj.gov.cn/Man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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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减税降费好消息!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2021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汇报等 (qq.com) (来源:税务总局新媒体、江苏税务 联合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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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适度规模 支持经济平稳运行——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数据解读
财政部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7489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5669亿元、专项债券49229亿元,规模同比均有所扩大,平均发行利率略有下降。 专家指出,地方债保持了相对较大且稳定的规模,体现了财政政策积极、有力稳定宏观经济的导向;我国政府较低的负债率也为适度保持较大规模的债券发行留有空间。2022年,在经济发展面临三重压力形势下,要遵循财政工作规律,保持适度举债规模,提升地方债效能,充分发挥地方债作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重要发力点和着力点作用,促进经济运行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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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
近日,为进一步推动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招股说明书是注册制下股票发行阶段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是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最核心、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在注册制改革试点过程中,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得到提升,但仍存在可读性不高、投资决策相关性和信息披露针对性有待增强等问题,市场各方反映较多。出台《指导意见》,通过一系列措施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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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金融工具准则应用案例——资金集中管理会计处理》
财政部发布《金融工具准则应用案例——资金集中管理会计处理》 为帮助企业和财务报表使用者恰当理解及运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财政部于2022年1月24日发布了《金融工具准则应用案例——资金集中管理会计处理》。该应用案例提供了三个例子,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资金集中管理情形,以会计分录的形式进一步阐释了解释第15号的相关要求。本期快讯在附件全文转发此次发布的应用案例,供您阅读使用。 〖技术标准部提示〗 案例中企业集团股权架构如下图所示: 案例假设了三种情形: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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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3月1日起,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元需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几乎关系到每个人和单位!
3月1日起,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元需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几乎关系到每个人和单位! 央行紧急通知!个人存取现金5万以上需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划重点: 1、个人办理单笔5万元以上存取款业务, 需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2、个人办理现金汇款、票据兑换、实物贵重金属、购买金融产品等一次性交易单笔5万元以上,需登记资金的来源。 3、非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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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财资〔2021〕176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现就编报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以下称《决算报告》)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