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兆晶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关于联合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3年02月21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兆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晶股份)破产重整案,并作出(2023)浙02破3号决定书,决定由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管理人职责。

2023年9月18日,经浙江兆晶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浙02破申20号决定书,决定受理浙江兆晶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晶电气)预重整,并作出(2023)浙02破申20号通知书,评审指定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预重整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兆晶股份重整、兆晶电气预重整工作,实现兆晶系公司运营价值最大化,管理人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兆晶股份(第三次)、兆晶电气(预重整)意向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 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也并非要约邀请或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外,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2. 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地描述债务人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瑕疵情况,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之外尚可能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本次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的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3.本次招募为兆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公开招募、浙江兆晶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兆晶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公开招募已于2023年10月31日截止,依照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及遴选方案》启动本次公开招募工作;兆晶电气预重整案目前在债权申报期,管理人将根据投资人招募情况并在具备其他条件时,向宁波中院、兆晶股份及兆晶电气相关债权人报告本次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结果。

4.管理人有权视本破产案件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如管理人终止本次招募的,已收取的重整投资保证金由管理人在终止本次招募程序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5.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6.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释义。

二、公司工商信息登记概况

(1)兆晶股份有限公司

兆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登记注册及经营场地为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新兴大道88号,经营范围为非晶带材、非晶变压器、非晶电抗器、非晶电机、非晶制带设备研究、开发、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及技术转让;实业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广告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兆晶股份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按照公司章程,兆晶股份股东包括5人自然人股东、2家法人股东。具体为:方柏军(股权比例55.5%)、叶丽丽(股权比例10%)、徐旭旦(股权比例4%)、郁纪坤(股权比例2%)、张念伟(股权比例0.5%)、慈溪市恒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比例10%)、宁波杭州湾新区兆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比例18%)。

(2)浙江兆晶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兆晶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27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登记注册及经营场地为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新兴大道88号,经营范围为非晶变压器、非晶电抗器、非晶电机、非晶带材、非晶制带设备研究、开发、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及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兆晶电气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包括范凯晖持股比例为75%,叶丽丽持股比例为10%,慈溪市恒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0%,徐幼银持股比例为3%,胡忠裕持股比例为2%。

三、公司主要资产概况

(1)兆晶股份有限公司

兆晶股份位于中国民营经济较发达的浙东沿海地区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公司曾与著名院校建立科研合作关系(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共建“非晶纳米晶材料工程技术中心”、曾与浙江大学和合作建立“非晶材料与技术研发中心等”),加快高科技新材料产业化进程,产品性能优良经业内诸多公司使用与验证。兆晶股份的主要资产与经营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1.工业用地等不动产

兆晶股份名下登记的工业用地等不动产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新兴大道88号的房地产,土地面积73,333.00平方米(折计约110亩),房产面积约54,165.28平方米,另有部分无证房产(附属建筑物)若干。现出租部分厂区、机器设备给第三方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2.经营资质及业务类型

兆晶股份自初创时被评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起,兆晶股份致力于铁基非晶纳米晶合金带材及非晶变压器铁芯、C型铁芯、非晶电机铁芯和磁粉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且已颇具规模,其生产制造技术及专业科研生产团队也日渐成熟。

非晶合金是一种新型的节能材料,由熔融金属以每秒约百万度的速率快速冷却制成,广泛应用于配电变压器、电感元件、电机定子和传感器领域,可以显著提高器件效率、降低能耗。目前,兆晶股份现拥有6条万吨级生产线。正常经营周期期间,非晶纳米晶合金带材年生产能力高达5万余吨,产品规格已做到行业内非晶纳米晶宽带全覆盖,产品适用行业涉及电子通讯、能源环保、交通运输等。主营产品包括:

1)铁基非晶合金带材

铁基非晶合金带材是通过快速凝固工艺形成的一种非晶态材料,具有优异的物理性能尤其是软磁性能,被广泛应用于变压器、电感、电抗等产品铁芯。

2)非晶平面铁芯

兆晶股份目前拥有三种结构式非晶铁芯,三项五柱式,四项五柱式及单项单柱式结构,能效等级为SBH15; SCBH15;SCRBH17等全序列非晶铁芯。

(2)浙江兆晶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兆晶电气的主要资产包括公司账面持有的部分对外债权,但年数较长,多数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债权收回可能性较小;公司账面记载机动车12辆,车辆类型为小型轿车、小型普通客车及叉车;公司账面记载空调、沙发等动产一批;公司账面记载整体包氧化铝空心球板、氮化硼喷嘴坯料等存货一批;公司账面记载非晶合金带剪切生产线等机器设备一批及实用新型等无形资产共计45项。

其中,兆晶电气的主要设备为与非晶合金带剪切相关的生产设备,截至目前兆晶电气从兆晶股份租赁1条生产线结合自身截切等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目前仍在持续经营,主营生产及销售不同型号的非晶带材、铁基非晶合金铁芯等产品。

如纳入重整投资的资产之范围出现变化的,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调整重整投资方案。

四、报名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披露的相关情况为管理人调查所得,不代表管理人对债务人现状的承诺,并不当然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投资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3)本次重整以债务人的现状进行重整,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其同意按债务人的现状进行重整,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如债务人纳入重整投资的资产之范围出现变化的,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调整重整投资方案。

(4)上述各项事宜的实施时间和内容,如有变动,以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本招募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重整投资人自行负担参与本次招募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五、报名条件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协调推进、统筹兆晶股份、兆晶电气后续重整工作,为兆晶股份、兆晶电气引入实力与信誉兼具的优质投资人,全面优化公司资产与债务结构,维持与提升公司核心运营价值,从而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有效整合产业资源,最终实现兆晶股份、兆晶电气重整及后续经营目标。

为保障兆晶股份重整工作、兆晶电气预重整工作顺利进行,化解兆晶系公司债务危机,实现对兆晶系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金融许可资质的机构不受该限制),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推动兆晶股份重整程序、兆晶电气预重整程序工作;

(3)如若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行业背景与兆晶股份、兆晶电气的主营业务相契合或具有一定互补性,或有利于支持兆晶股份、兆晶电气主营业务发展,维持现有经营业务性质不发生实质性改变为优;

(4)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各成员均需符合前述第1项条件,且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名成员同时符合第2、3项条件。

(5)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六、招募流程

(1)招募方式

意向投资人的引进采用网络公开招募的方式。

(2)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报名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31日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指定电子邮箱,并备注“兆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兆晶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

3)提交报名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包括主体介绍及作出报名参加兆晶股份、兆晶电气重整投资的真实意思表示)。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意向投资的,需要介绍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3.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意向投资人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如: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

5.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报名材料。

4)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需要安排尽职调查的,应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缴纳保密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且足额缴纳保密保证金后,可提出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和公司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期自缴纳保密保证金并签署《保密协议》之日开始,应在本招募公告报名截止日前完成,具体尽职调查时间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掌握。意向投资人完成尽职调查后,应决定是否正式参与兆晶股份重整、兆晶电气预重整投资工作。

意向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定和制定重整投资方案时应向债务人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咨询相关产业政策及投资要求。因与属地产业政策和投资要求不符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期内决定正式参与兆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兆晶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的,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等材料,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拟投资标的;拟投入资金(含财产性资源)数额、来源;投资安排及用途;开发及经营方案;是否同意作为备选投资人的承诺书等文件,并同时缴纳不低于2,000万元的重整投资意向金(收款账户另行告知)。重整投资方案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意向投资人逾期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等方案的,则视为放弃继续参与兆晶股份、兆晶电气重整投资的权利。意向投资人明示或以其行为表示放弃参与招募的,管理人将在招募期截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职调查期间的保密保证金。

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缴纳偿债资金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投资人缴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重整资格。管理人有权重新招募或通过其他合理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

6)重整投资人的遴选

在本案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期间,管理人有权对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予以配合。

本案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方式、规则将由管理人另行告知。

七、管理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317号和丰创意广场和庭楼10楼(管理人办公室)。

2.电子邮箱:zjgfguanliren@163.com

3.联系人:何先生

4.联系电话:13777116302 / 0574-81857317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本破产案件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2.本招募公告中所有债务人的相关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书等,自主评判商业风险,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

3.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最终通知为准,如由此对意向投资人造成影响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公告仅用于重整投资人招募,非要约邀请或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兆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兆晶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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