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4号)精神,切实做好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工作,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会协〔2023〕2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综合评价排名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与会计师事务所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地方注协应当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综合评价排名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

依据《办法》,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采取指标测评方式开展。2022年度综合评价指标包括基础指标和附加指标两部分,以基础指标得分和附加指标得分的总和计算评分。

(一)基础指标。

基础指标为综合评价的主体指标,从收入、内部治理、资源、处理处罚等四个方面反映事务所状况,共包括:收入、合伙人(股东)团队的稳定性、合伙人(股东)员工比率、最近3年内部晋升合伙人(股东)比率、党组织参与事务所决策管理情况、执业超过5年且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信息化支出水平、人才培养支出水平、品牌延续时间、处理处罚等10个具体指标,分值共计1000分。延续以前年度方法计算得分。

(二)附加指标。

依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一体化管理办法》),2022年度综合评价附加指标围绕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事务所内部治理开展测评。

附加指标一:参加高层次财会人才班情况。该指标反映事务所入选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注册会计师班)第三期情况,分值为1分。

计分方法:事务所有人入选得1分,没有得0分。

附加指标二: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情况。该指标反映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一体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一体化管理自评报告的情况,分值为5分。

计分方法:第一步,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自评结果,依据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计算方法及得分标准进行计算,得出该项指标初始分值;第二步,中注协依据抽查结果对事务所该项指标初始分值予以相应处理,得出该项指标最终分值。

三、工作职责

在综合评价工作中,地方注协负责组织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登录综合评价信息采集程序,填报、核对百家排名相关数据,并对事务所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1.组织事务所开展信息填报。依据《办法》,地方注协要组织相关事务所,及时登录中注协综合评价信息采集程序,指导其按照指标说明和操作手册的各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相关数据及信息(指标说明和操作手册可登录综合评价信息采集程序下载)。同时,检查和督促事务所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及时、完整更新本所的相关信息。事务所对填报和更新的数据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地方注协要督促事务所实施内部复核与监督,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同时,填报数据及信息要可查实、可验证、可追溯、可问责。

2.做好填报信息审核工作。按照《办法》要求,地方注协负责对综合评价信息采集程序中各相关事务所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中注协。地方注协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审核事务所上报的数据及信息,重点审核事务所申请修改的信息,并要求事务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审核过程要客观公正,审核结果要经得起检验和推敲。

四、注意事项

1.遵循时间安排。5月22日至6月4日,事务所登录综合评价信息采集程序完成数据及信息填报,同时,地方注协审核无误后上报中注协。地方注协要重点关注2022年度全国业务收入前150名会计师事务所的填报进度与填报质量。

2.做好保密工作。地方注协要落实工作责任制,不得擅自对外披露事务所上报的任何数据及信息。

3.强化沟通协调。地方注协要安排专人负责综合评价信息填报及审核工作,将其姓名、所属部门、联系电话(手机号)、微信号、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用户名等信息上报中注协,以便加强沟通协调。本地区参加综合评价工作的事务所数量较多的地方注协,应当组织本地区事务所建立综合评价信息填报微信工作群,及时了解本地区事务所填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予以解决。如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地方注协应当第一时间上报中注协研究解决,不得拖延。

五、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联系人:中注协注册部 周京

电话:(010)88250136 

邮箱:zhoujing@cicpa.org.cn

2.技术问题咨询联系人:马彦龙、刘浩然

电话:(010)88250337(0338)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5月22日

来源:中注协

相关新闻

  • 财政部发布新一批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财政部发布新一批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一、股份支付准则实施问答 问:某企业对职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并约定了服务期和业绩条件。在等待期内,某已参加该激励计划的职工认为激励计划约定的行权价较高,向企业声明不再继续参与该计划,并与企业签订退出协议,收回前期预付的行权资金。在该情形下,原已确认的与该名职工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能否冲回?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相关规定,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

    行业动态 2023年8月28日
  • 中注协发布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期)

    中注协发布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期)

    2023年5月10日,中注协发布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期),全文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总体情况 2023年4月27日-4月30日,51家事务所共为1542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详见附表1),其中,沪市主板529家,深市主板559家,创业板280家,科创板155家,北交所19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1432家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38家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34家被出具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75家被出具了保留意…

    行业动态 2023年5月16日
  • 江苏省注协专家网上答疑汇总

    江苏省注协专家网上答疑汇总

    江苏省注协于2023年7月14日组织了本年度第三期注册会计师行业专家网上答疑活动,答疑主题为审计准则、会计准则等相关实务问题探讨。以下为整理后的专家答疑汇总,仅供参考,专家答疑不能替代法律法规及执业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亦不能替代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 问题1:创投企业如何核算从被投资单位获得的投资收益? 答:创投企业作为会计主体,其会计核算遵循《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对外投资的收益。 问题2: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两个会计科目怎么区…

    行业动态 2023年8月28日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进一步做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会协〔2021〕22号)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3年5月16日起施行。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5月16日 来源:中注协

    行业动态 2023年5月25日
  • 【行业聚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应用指南》等三项应用指南的通知

    【行业聚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应用指南》等三项应用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11月19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财会〔2020〕17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中“完善审计准则体系”和“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部管理”的要求,指导会计师事务所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上述准则,推进其贯彻实施到位,切实提高审计质量,我会修订(制定)了配套应用指南。 本次修订(制定)的应用指南包括三项,分别是《<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

    行业动态 2021年11月22日
  • 从薇娅偷税案看2022年税务征管趋势

    从薇娅偷税案看2022年税务征管趋势

    薇娅,本名黄薇,我国知名网红主播。2020年薇娅位居直播带货总榜的榜首,带货金额超过300亿,稳稳的“直播一姐”。2021年岁末,浙江省税务局在其官网公布了薇娅偷税案:   经查,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薇娅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由于薇娅的名人效应,加之偷税金额大,一石激起千层浪,舆论一片哗然。   薇娅到底是怎么偷税…

    行业动态 2022年1月28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