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聚焦】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名单公示

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名单公示

按照《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6〕7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2021〕8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开展了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现将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得分前百家机构名单(附件1)、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年业务收入前百家机构名单(附件2)及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总部收入前百家机构名单(附件3)予以公示。关于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排名有关情况的说明(附件4)一并附后。

 

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在2021年11月1日下午17:00前提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凡以单位或部门名义书面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注明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求署真实姓名并签字,同时注明所在单位及联系电话,便于进一步核实情况。

 
联系人:李晶  秦威
电话:010-88339675   010-88339679
电子邮件:qinwei@cas.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6层1633室
邮编:100045
 
附件:
1.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得分前百家机构名单
2.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年业务收入前百家机构名单
3.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总部收入前百家机构名单
4.关于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排名有关情况的说明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10月22日
【行业聚焦】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名单公示
【行业聚焦】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名单公示
【行业聚焦】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名单公示
【行业聚焦】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名单公示
【行业聚焦】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名单公示
【行业聚焦】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名单公示
【行业聚焦】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名单公示
【行业聚焦】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名单公示
【行业聚焦】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名单公示
【行业聚焦】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名单公示
附件 4
 
关于 2021 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排名有关情况的说明
 

按照《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6〕7 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以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 2021 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2021〕8 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开展了 2021 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形成了 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各项排名前百家机构名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指标体系及权重

本次评价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根据《评价办法》规定的年业务收入指标、资产评估师数量指标、资产评估师年人均收入指标、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年限指标、人才培养指标、执业质量指标和行业贡献指标等七个评价指标,采用单项指标前100 家平均值比较法计算单项指标得分,并根据各单项指标权重采用加权平均的方式计算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得分。2021 年重新对综合评价指标权重打分,具体权重指标及分值如下:

序号
权重指标
权重指标分值
1
年业务收入
36
2
资产评估师数量
24
3
资产评估师年人均收入
5
4
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年限
2
5
人才培养
2
6
执业质量
26
7
行业贡献
5
二、数据来源及依据

基础数据来自资产评估机构上报数据和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经地方协会、中评协审核后确定。其中审核依据分别为:年业务收入参照审计报告调整;执业质量依据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受处罚、惩戒情况;行业贡献依据《评价办法》中行业贡献的有关规定;人才培养依据资产评估机构填报经核实后确定;资产评估师数量、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年限依据资产评估行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

三、计算口径及排序

按照《评价办法》,中评协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各项得分进行了计算、汇总和审核,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形成综合排名。

对设有分公司的机构,其分公司数据已合并计入所属总公司。对设有子公司的机构,其子公司数据已合并计入所属母公司,同时子公司单独参与排名。

相关新闻

  • 专家提示第35号——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若干关注事项

    专家提示第35号——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若干关注事项

     专家提示: 本专家提示由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起草,不能替代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要求,仅供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参考。由于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专家提示亦并非对所有可能出现问题的全面描述,其结论亦可能会因不同情况而有所改变,注册会计师在使用时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 随着现代社会以及全球化经济的发展,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日益加剧,为了增强竞争优势,需要借助规模化来达到降低成本、提升效益的目的,集团公司无疑是追求规模化的最优选择,这也导致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常常…

    行业动态 2023年7月14日
  •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公布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的通知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公布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的通知

    财会便函〔2023〕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我们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档案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民航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研究制定了《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增值税电子发票(试行版)》(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行版)》、《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电子发票(铁路电…

    行业动态 2023年5月22日
  •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七期)——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集约化处理的常见问题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七期)——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集约化处理的常见问题

    渝会协函〔2023〕6号 2022年12月30日财政部、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有关要求,按照规范的函证内容、格式和程序处理函证业务,加强函证过程控制,提升函证工作质量,实现银行函证业务规范化。函证业…

    行业动态 2023年5月16日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按照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和202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督提升年”主题活动的部署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等有关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将全面开展2023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行业动态 2023年6月5日
  •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1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实务答疑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1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实务答疑

    近期,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来电、来函咨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一些实务问题。为此,省注协专业技术委员会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专家,结合近几年来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中政策把握和专项审计工作监管情况,对行业执业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和研究,编写了四个问题的专家解答意见,供大家在执业中参考。 以下解答仅代表专家观点,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也不能替代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在执业中注册会计师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使用。 一、如何理解把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行业动态 2023年6月5日
  • 科信重整重组业务团队举行破产法修订草案专题学习会

    科信重整重组业务团队举行破产法修订草案专题学习会

    为深入理解破产法修订草案的核心要义与具体内容,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切实提升管团队成员在新法背景下的履职能力与专业水平,2025年9月30日,科信重整重组业务团队组织召开了破产法修订草案专题学习会。团队成员积极参与,围绕修订草案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学习与研讨。 01 学习背景 当前,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破产法治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解决破产实务中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破产法修订工作正在稳步推进。2025年9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正式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

    新闻动态 2025年10月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