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以修订所得税会计准则

5月23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以下简称《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本次修订)。

一、有关背景

2021年12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立法模板》(以下简称支柱二立法模板)。支柱二立法模板作为OECD“双支柱”方案的一部分,旨在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国际税收挑战。目前,已有超过135个国家和地区就“双支柱”方案达成共识,相关经济体GDP占全球GDP的90%以上。

支柱二立法模板通过设立补足税(Top-Up Tax)机制,使各个国家或地区就主体超额所得征收至少15%的最低税率,以确保大型跨国集团为在其经营的各个国家或地区产生的所得缴纳最低税。

利益相关方就国家或地区实施支柱二立法模板对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潜在影响向IASB表达了关切,主要包括:一是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核算的不确定性;二是鉴于部分国家或地区即将立法以具体落地实施,迫切需要IASB作出相关澄清。

为此,IASB于2023年1月9日发布了《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和建议。IASB梳理分析收到的反馈意见后,调整了上述征求意见稿中的部分初步决议,最终形成并发布本次修订。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IASB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暂时性的例外规定。IASB暂时豁免主体因实施支柱二立法模板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确认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以此作为《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的一项例外规定。为确保主体间财务报表的可比性,该项例外规定的应用为强制性的。同时,IASB要求对于已适用该项例外规定的主体,主体应当披露这一情况。对于该项例外规定的存续期间,IASB将视支柱二立法模板的具体实施情况而定。

二是特定披露要求。IASB根据支柱二立法进展情况另外规定了相应的披露要求:当支柱二立法已颁布但尚未生效时,主体应当披露已知或能够合理估计的信息,以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主体因该立法而面临缴纳支柱二所得税的风险。为此,主体应当在报告期末披露相关定量和定性信息。对于主体无法知晓或合理估计的信息,主体应当对此进行说明并披露有关评估的进展。当支柱二立法已生效时,主体应当单独披露与支柱二相关的当期所得税。IASB对上述披露要求提供了示例。

三、生效日期和衔接规定

对于上述“暂时性的例外规定”,将于修订内容正式发布时立即生效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对于上述“特定披露要求”,主体自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采用,但不要求主体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的任何中期报告中按照这些规定进行披露。

来源:会计准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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